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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及电器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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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监理实施细则
一、基本情况
一)事前监理
1、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具备必要施工标准、质量管理和检查制度;
2、按图施工,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变更通知单和监理师否认;
3、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批;
4、施工单位应具备自制,经审批其资质,合格后才可进场施工;
5、材料设备进场后的监理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
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的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
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给
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后方可使用。
2)所有材料进场时都应有出厂合格证,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
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损坏或腐蚀。
3)阀门安装前,应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
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