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退距离(米)
道路宽度
建筑高度
建筑退让
第三十九条 建筑退让按照建筑最凸出部分的外缘垂直投
影线起算。
第四十条 建(构)筑物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按照
下列要求确定:
(一)高度 100米以下的建筑,其后退距离不少于《不同道
路宽度两侧的建筑后退距离》 (附表 6-1)的规定;
(二)高度 100米以上的建筑, 其后退距离需经专项城市设
计分析论证, 但最小不得少于 《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后退距
离》(附表 6-1)中高度 60~100米建筑的后退距离;
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后退距离(单位: m)
(三)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
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不少于 25 米,并且应当
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四)各类建(构)筑物的基础、围墙、挡土墙、护坡、地
下室、台阶、管线、阳台、雨蓬、管道井、化粪池及其它附属设
施,不得超越城市规划道路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