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钢材购销合同
1、建筑钢材购销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
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向乙方购买各种不同品名、类别、型号的建筑钢材及型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
就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所需钢材购销事宜进行平等友好协商, 确定该项目工程建设
所需的各种类型的建筑钢材和型号全部由乙方负责供应,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达成
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钢材品名、规格及质量要求。
钢材品种、规格、数量,按甲方指定的品名供货,规格、种类以甲方向乙方送达的购材
计划通知单为准。个别品名在市场缺货的情况下,乙方协商甲方同意后,可更换供材品
名。
钢材品名要求:
1、圆钢: Φ6.5- Φ 12。产地:安阳、邯郸、济源等;
2、二级螺纹钢: Φ 8-Φ25。产地:安阳、邯郸、济源等;
3、三级螺纹钢: Φ 8-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