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本人受 第四师六十五团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徐辉 )授
权,担任 第四师 65团学校风雨活动室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建
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建设过程中,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自
治区及兵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如下:
1.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
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
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
的真实、准确、完整。
2. 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
约定的工期。
3.按规定向施工单位及时拨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4. 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
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