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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合同承包人违约
篇一: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及合同补充条款
施工合同中应约定的承包人
其他违约责任和补充条款
一、施工合同专合条款第 35.2条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反下列约定,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每月发生的罚
金在当月申报工程进度款前必须支付给发包人, 否则发包人不审批当
月进度款。承包人一旦违反下列规定,经监理、发包人核实后书面通
知承包人,至通知之时起生效,承包人若有异议,必须在接到通知后
24小时提出。
1、承包人应按规定全额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和缴纳办理施工许可证
所需的费用及己方人员应办理的保险费用等, 及时提交办理施工许可
证所需的资料。 若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 发包人暂不
支付进度款,工程不得继续施工,工期不予顺延。
2、若承包人未按国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施工,每次罚款 500
元,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