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篇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种类及法律后果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种类及法律后果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是指建筑施工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发生当事人期望的法律效力的建筑施工合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 [XX]14 号 )的规定, 一共有五种情
况可能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一、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及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在法律
上确定地当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
害国家利益 ;(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
益 ;( 三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四 ) 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 ;(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