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有关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
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
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之一种,德国、日本、
法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均将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纳入承揽合同
中。我国原《经济合同法》将其作为有名合同之一种进行单独规定,
《合同法》沿用了这一立法体例,将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分立,
在事实上将传统的承揽合同的适用范围限于建设工程之外的动产。 但
是,基于二者内在的关联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 “本章
(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这一立
法例的采用与我国对不动产尤其是大型建设工程在立法上的重视程
度有关。
本文拟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判实践中常见的有关问题进行探
讨,希望能够得到各位同仁的指教。
一、建设工程合同诉讼主体的确定
主要解决该类合同在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