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 规范合同管理工作,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部门职责,
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合同主要为项目前期合同、工程前期合
同、工程建设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咨询、评价、勘察、设计、监
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并以书面
形式订立。
第四条 合同管理工作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领导、协调
和监督。
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
第五条 项目前期合同,主要包括:土地、委托评估等与项
目前期工作相关的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由开发
经营部负责拟定合同草稿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 并负责合同的洽
谈。
第六条 工程前期合同,主要包括:临时供水、供电等工程
前期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