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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
一、通用部分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
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 应按各省、 自
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 应按照计算规范有
关规定, 将因挖沟槽、 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
量中计算。 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 按
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 规定了“相应专
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 对于技术
措施项目清单, 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 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
量;否则, 对可由施工单位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