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建 流 程 图
申请人至报建处领取表格及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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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至报建处报送相关资料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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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股室至报建处联合会签并计算费用
申请人至财务股与行政服务中心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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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凭缴费发票至报建处领取行政许可证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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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放及公建项目报建所需材料
报建前置条件:
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需要规委会讨论的项目,我局在 3
个工作日内向规委会提出申请; 不需要规委会讨论的, 在 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
提供给报建处所需材料:
1、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文件 3份。
2、 经审定的规划总平面图 4份、用地红线图 4份。
3、 地质勘查报告 2 份、经图审并经县规划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含
建筑、结构、水电施工图)各 3 套及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 4 份,一
整套图审资料。
4、 施工合同 2份、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各 2份(注: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