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
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
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 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
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
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
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
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适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