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圩新区香河新村(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
处罚制度(暂行)
为了保证本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保证项目部能够按照设计图纸
及国家规范,有关国家规定合同等执行, 保证工程安全质量进度, 合
理控制投资,特制定如下处罚制度, 希在今后的工程施工中, 项目部
必须按照此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罚款不是目的,主要是促进项目部
更好地进行工程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在处理有关事项中有依据可
查。
一、安全文明类:
1:项目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执行,没有
方案或方案没有审批而施工的一次罚款 1000元,并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方案审批。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需经专家论证的应在施工前完
成专家论证方案; 已施工但专家论证方案还未审批的每次罚款 10000
元,并在规定时间完成方案审批。
2:施工现场有专项审批方案, 但没有按照方案执行的, 一次罚款 500
元,并要求按方案执行,若继续末按方案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