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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12-08 浏览次数: 397
京建法〔 2011〕19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
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使用全过程可追溯的管理,促进建设
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采购和使用环节的诚信建设,依据《关于印发<北
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法〔 2007〕722
号)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京
建法〔 2007〕101号,以下简称“ 101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本市建设
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2012年 1月 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
筑和轨道交通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进行建设工程
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
二、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