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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第一章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 注册建造师 ,是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 建造师资格证书 (简称资格证
书),并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取得 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 (简称注册
证书 )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 初始注册
(1) 申请初始注册应具备的条件:
① 经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 资格证书 ;
② 受聘于一个 相关单位;
③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
④ 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
(2) 初始注册者,可 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 起 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 未申请者,
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 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3. 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 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 30日前,按《注
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 3年。
4. 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 变更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