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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号);
.《福建省消防条例》;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福建省地方工程建设消防
技术标准。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范围
支队:支队防火监督处依法负责泉州市以下新建、 扩建、
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下同)等建设工
程的消防验收:
.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规定》)
第十三条第(一) 、(二)、(三)项规定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
工程;
.符合《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建筑总面积大
于一万平方米的影剧院、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及设
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符合《规定》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的建筑总面积大
于一万平方米的场所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符合《规定》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建筑总面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