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重特大死亡事故、重大设
备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 减少与预防各类一般性安全事故, 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施工
现场的监管作用, 增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规范各监理单位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监督
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江苏
省《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监理安全责任的通知》 (苏建工 [2004]458 号)及
苏州市对监理单位实行工程现场安全监理的规定要求, 结合我市工程施工的具体特点和监理
工作的实际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市政公用、线路管道、装修装饰、房屋拆除等工
程的监理单位,其在开展监理业务时的安全监管行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