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城市建设档案管
理规定》第八条
二、行政审批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已获得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
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提出申请;
.工程验收过程合法。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
五、禁止性要求:无
六、受理机构: 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七.决定机构: 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八、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九、申请材料
(一)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规定,工程预验收申请单位应
填写《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份,并提交以下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
整理规范》()要求的材料: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