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
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
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
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
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
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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