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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试行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试行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试行制度 第一条 为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
方式,加强政务环境建设,规范建设工程验收行为,强化建设工程竣
工验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
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均应
遵守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
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
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会同县环保、市政、人防、
消防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第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综合验收会制
度。 竣工综合验收会议采取单项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