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管理人员一览表 2
(监理单位)
注:本表应于开工后五日内送建设单位、监督局(分局)备案,作为项目考勤和签字依据。
上述人员如有变更应于五日内出具有公司法人代表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及建设单位签署
意见的主要人员变更通知书送达监督局(分局)备案。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监理单位 单位地址
职务 姓名 本人签名 技术职称 岗位证书及编号 通讯号码
单位法人代表
单位技术负责人
项目总监
总监代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监理员
监理员
对以上人员真实性负责
项目总监(签名) : 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