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克服建设工程质量通病,
规范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防治要点》。
1.2 《防治要点》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
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1.3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易发生的、
常见的、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缺陷。《防
治要点》所列工程质量通病是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通病
进行专项防治的重点,未列入本防治要点的其它质量通
病也应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治理。
1.4 在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建设过
程中,除执行国家与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
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防治要点》。
1.5 《防治要点》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
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防治要点》的规定。
1.6 《防治要点》高于国家现行规范的项目所增加
的工程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并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总站备案。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