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02-021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
咨询(受托)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概算 /工程预算 /工程结
算 /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等编制或审核)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及补充条款;
3.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业务。
五、委托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