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一、建筑法
(一)建筑许可
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个方面。
1 .施工许可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可延期以两次
为限,每次不超过 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从业资格
(1)单位资质。(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建筑工程发包
(1)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
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2)禁止行为。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
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
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