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
甲方:昌吉州荣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许高林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下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 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
各项条款,明确乙方是第一责任人,经自愿协商,并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管
理总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水利水电勘测院勘测总队 22#23#24# 楼
2.工程地点 :延安南路 49 号
3.开工日期: 2011 年 7 月 31 日
竣工日期: 2012 年 6 月 18 日
第二条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与结算办法:
1.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内的所有项目(包括变更与增加) 。
2.工程实行包工包料方式。
3.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与建设单位核对工程决算至终审报告。
第三条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