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试行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交易秩序~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建设工程
项目投标保证金 ,以下简称投标保证金 ,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切实保障招投标双
方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促进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标保证金采用统一管理、集中收取的原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
对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还实施监管。
第三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其
投标人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按投标总价的 2,收取~但最高不超过 80万元。
第四条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
1、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帐户、时间、地点和金额。投标保
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5个工作日前完成缴纳。
2、投标保证金可在交易中心设立的银行收费窗口 ,以下简称窗口 ,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