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工程监理概念 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 根据法律法规、 工程
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
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
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
各自表现:
服务性:工程建设监理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 但布恩那个完全取代建设
单位的管理活动。工程监理单位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
权,只能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采用规划、控制、协调等方法,
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的监理职责,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目标内完成建设任务。
科学性:为了满足建设工程监理的事迹工作需求, 工程监理单位应由组织
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有足够数量
的、有丰富管理经验和较强应变能力的注册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