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文书的使用
一、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实际操作及执法文书的使用:
什么情况下实行当场处罚?
凡属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轻微,对公民处以 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 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
警告的行政处罚案件,应按以下步骤实施,实行当场处罚决定。
当场处罚的简易程序具体操作:
1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身份(执法人员应不少于 2人)。
2 、查明违法事实:视案情需收集必须证据并填制《现场检查笔录》或《调查询问笔录》 。
3 、向当事人指出违法事实及拟处罚内容依据,告知有权陈述和申辩,认真听取陈述和申辩并制作笔录。
4 、填制《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告知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决
定书》一式三份,交当事人一份,执法队伍留存一份,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一份。
5 、依照《行政处罚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