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质 [2010]796 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水务、园林绿化)局,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建
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
管理和责任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
水务、园林绿化)局、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住宅
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落实法定责任制度的检查
力度,发现违反建设程序、降低质量标准、违规违章操作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
查处,并记录不良行为。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增强质量责任意识,自觉规范质
量行为和落实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切实
保证住宅工程质量。
附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