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办理规划手续工作流程(初稿)
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选址意见回复单
窗口受理→审核资料→现场踏勘→规划办理 (意见反馈) →领导
审批→窗口领取( 20个工作日)
提供材料:
1、申请用地报告(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工作证);
2、主管部门批复;
3、县政府抄告单;
4、经县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5、标有近期现状的 1:500或 1:1000DWG格式地形文件;
6、项目所在地政府对项目的选址意见;
7、项目建议书;
8、环境评估报告(公共设施);
9、涉及交通影响项目应当做交通影响评价书,
10、其它材料。
(二)选址意见书(含正式用地规划红线图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
书)
窗口申请→审核资料→现场踏勘→规划办理→领导审批→
窗口领取( 30个工作日)
提供材料:
1、申请用地报告(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工作证);
2、主管部门批复;
3、县政府抄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