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
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
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安监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
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并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 初步设计
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
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向安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