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
国人部发 [2004]1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
理的有关企业:
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
附件: 1.专业对照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华人民
中华人民
二○○四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 [2002]111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部组织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定和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命题工作。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
负责研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