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土建通用部分)
编号:
工程名称 洪梅供电分局二〇一六年专项债劵第二批项目工程
建设单位 东莞供电局 检查部位 电缆沟
总承包单位 东莞市输变电工程公司 项目经理 黎福驱
序号 条文 强制性条文条款内容 符合 违反
严重违
反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 120-2012
1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2
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
土方。
3
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
锚杆或支撑。
4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5
安全等级为一级、 二级的支护结构, 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
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