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 115 号
《徐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已经 2007 年 11月 30 日市人民政府第 85次常务会议讨论
通过,现予以公布,自 2008 年 2 月 1日起施行。
市长
曹新平
二○○七
年十二月十日
徐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 保障城市照明设施完好,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徐州市市区城市照明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市政主管部门” )主管城市照明工
作,其所属的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照明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规划、建设、市容、财政、园林、电力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照明
相关工作。
第四条 城市照明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科学设计、节约能源、绿色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 城市照明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