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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标识标牌设置标准
为统一全省微型消防站标识标牌设置,参照公安消防部
队正规化管理标准和公安派出所外观标识规范,特制定本标
准,供基层单位参考使用。
一、微型消防站门头制作标准
门头设计在入口处,中间为主体(如下图所示) ,按 16:
5 的比例制作,高度最小值不低于 30cm;两边根据现场尺寸
制作,遇有挑棚时,则三面合围,上端可安装射灯。参考色
卡:红 C:0M:93Y:84K:0 ,白 C:0M:0Y:0K:0 。设置在公安派
出所、设置在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内的微型消防站色卡
应 当 与 所 在 建 筑 标 识 统 一 。( 参 考 色 卡 : 蓝
C:100M:100Y:50K:20 )
二、微型消防站竖式标牌制作标准
尺寸标准为 160cm×30cm,也可根据微型消防站建筑物
大小适当调整。标牌上缀中文“×××单位(单位名称)微
型消 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