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委托合同
2006-03-01 06:33:55 来源:房地产委托合同
房地产委托合同
沈阳市房产管理局、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房地产委托合同说明
1、本合同所称房地产委托,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目前单独从业的经纪人接受房地产当事
人委托,代为办理房地产各类交易手续的业务活动。
2、本合同所列条款未尽事宜,当事人需要另作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增加补充条款,
经签字生效附在合同后。
3、本合同正文前的 “合同编号 ”由所在的市中心市场或区市场编号、经纪机构或经纪人资格
证书号码、合同流水号等 3 部分号码构成,填写时不能缺项。
4、本合同要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填写。
5、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相关证件。
6、本合同条款由沈阳市房产管理局和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房地产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