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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委托开发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
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建
设兴达小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的内容和方式
1、本项目位于神池县龙泉镇新城街马场地, 占地 12.66 亩。
2、本项目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均以乙方名义,由
乙方负责办理。
3、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建设开发
(包括勘探、规划、报建、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销售手续
办理、售房合同签订、产权证办理等)的全过程管理。
4、甲方有权对委托事项进行监理、协调。
第二条 委托费用
1、乙方完成第一条第二款任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整体工程
造价的 1%。办理手续的费用计入甲方成本。
2、土建工程,甲方按每平米 1000 元支付乙方。其中,地
下室以半价支付,阳台、阴台全封闭以全价支付。
3、“三通一站”的费用计入甲方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