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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了从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实现工程质量合格率 100%、质
量问题“零投诉”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 *** 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建项目的施工、验收。
1.0.3 本标准未涉及的内容,依据国家、保定市相关规范执行。
1.0.4 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实施前 10天内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大体积
混凝土等特殊过程专项方案、节能工程等特殊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必须上报项目部人员组成
及特殊工种操作许可证、 大型机械备案资料; 监理单位必须在中标后 10天内上报建设单位监
理规划、监理细则;要求各分公司、项目部有以上内容的检查记录。
1.0.5 分项分部实施前必须检查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复)验报告,分包队伍资质,要求
各分公司、项目部有以上内容的检查记录。
1.0.6 严格执行样板引路, 要求各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