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
订、修订计划(第一批) >的通知》(建标, 2008? 102号)的要求,
在认真总结我国房地产登记工作实践和理论研究成果, 参考国内外房
地产登记相关标准,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是: 1.总则,2.术语和代号, 3.登记基本单元编
码,4.登记程序, 5.登记归档, 6.登记资料利用。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产权产籍和测量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
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中国房地产研究会
房地产产权产籍和测量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 9号北配楼南
楼 206室,邮政编码: 100835)。
本规程主编单位: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产权产籍和测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