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甲方:亚丹青源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签订地:海口市
合同编号: 20100812
乙方:海南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三
亚海螺农场丹青源”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
遵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三亚市海螺农场丹青源地块, 项目以世界艺术家联合总会、 人民
日报海外版炎黄东(三亚)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反腐网、廉政书画院、
世界艺术家网、共同创办,名称为“丹青源养生创作基地”。项目用地面积 23
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农业用地 (合作后要变为商业用地) 。项目总建筑面积 30000
平方米。具体位置、面积以及项目规划经济指标按今后文件批复, 双方约定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