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 [2011]66 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
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查处工
作,我部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严肃查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 有效防范和遏
制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 是指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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