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
制工作方案
一、控制范围
主城 2737 平方公里及渝北、江津的部分区域。其他区县(自治
县)的城区区域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适时推进。
二、工作目标
在控制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全部实施建筑
施工扬尘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取得明显成效。
三、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七项强制性规定
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实行标本兼治, 严格实施全封闭施工、
场地坪硬化、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烟尘控制、运输车辆管理、
专项方案编制、施工湿法作业等七项强制性规定。
(一)现场全封闭施工规定
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全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 1.8 米
(注水式塑料围挡除外) ,不得超过 2.2 米。围挡应坚固、 稳定、
整洁、美观、规范成线,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要进行彩画美化,
做到定期粉刷、保证美观。
结构主体二层(含二层)以上,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
目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