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10 年 09月 02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已经第 5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
布,自 2010年 9月 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