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
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 (以下简称旁站
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施工阶段监理中, 对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 在基
础工程方面包括: 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
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钢结构安装; 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
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
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第三条 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 旁站监理方案,
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
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 并抄送工程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