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搬迁和结算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苏州市政府苏府通 〔20 〕第 号房屋征收决定, 对乙
方所有的房屋具体实施征收工作,现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
方腾房搬迁及补偿资金结算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所在地点: ,所有权人: ,所有权
证号: ,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
住宅房 平方米 ,商业用房 平方米,非商业用房
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证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二、 甲方对乙方实行货币补偿,具体结算标准如下:
1、房屋评估价款
2、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评估款
3、违法建筑残值款 4 、提前搬迁奖励费
5、临时安置补偿费 6 、搬迁补偿费
7、停产停业补助费
8、其它:
上述金额合计 元(大写 ),该款项在
乙方将房屋腾空将交付甲方验收拆除后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