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发布日期: 2005-11-21 10:54:07 作者: 来源: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示范文本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拆迁人:
(简称甲方 )
被拆迁人:
(简称乙方 )
甲方经 批准,在贵阳市 地区进行项目建设, 修
建 。甲方遵照国务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贵
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于 年 月 日取得 字
号《拆迁许可证》。 双方按照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规定,协商订立以
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拆迁范围内涉及乙方 路 (街、巷) 号附 号 结构
用途的房屋, 建筑面积 平方米需拆除。 乙方负责出具有效的房屋所
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有效证照 )。乙方房
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在三十日内交甲方按规定送有关部门注销。
并于 年 月 日前搬迁完毕。 乙方上述房屋如有产权、 债务纠
纷,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二、根据 ,甲方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