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根据卫生
部、教育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和省卫生厅、
教育厅下发的《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施办法》 ,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金湖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托幼机构是儿童集居生活的重要场所,加强和规范托幼机构卫生
保健管理工作, 是保障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 通
过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有效改善托幼机构集
居儿童的生活环境, 控制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防止食物中毒事
故的发生,杜绝发生中、重度营养不良和重度缺铁性贫血,确保婴幼
儿健康成长。
二、托幼机构儿童健康管理
托幼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
制度》及有关规定。
㈠儿童入园(所)检查要求
1、儿童入园前须经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体格检查,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