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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基本规定
(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
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摘录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规定。 同时也包括保
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2) 《工程建没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
它是工程建没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
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设计、施工人员来说,是设计或施工时必
须绝对遵守的技术法规。
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监理人员来说,是实施工程监理时首先要
进行监理的内容。
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政府监督人员来说,是重要的、可操作的
处罚依据。
(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1) 监督检查的内容
● 应对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