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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
过,为便于操作,特制订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政府、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新城西区管委会、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市公安局、城管局、城乡建设局(建工局、 古城办)、工商局、
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园林局、民政局、住房保障局、交通运输
局、水利局、文广新局(版权局、文物局)、体育局、卫生局、人计
委、民防局(人防办)、邮政局、城控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考核内容
1、常规案件: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完成城市管理
常规案件的数量、进度和质量。
2、返工案件: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对数字化城管
案件完成的质态。
3、“12319”案件: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