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的概述
一、承揽合同的定义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最为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 251
条第 1 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 “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
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
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在日常生活中, 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 定作人指
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二、承揽合同的法律性质
1、承揽合同是诺成、 不要式合同。 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
合意的表现不拘形式,书面、口头均可。订立合同后,如需交付标的物,该交付行为也不是
使合同成立的行为,而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定作人履行已经成立的合同义务的行为。
2、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
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 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