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部位: 工序名称
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注:本记录一式两份,一份交接受交底人,一份存档。
交底内容
电气工程施工要求如下:
1.配管与配线
⑴装饰工程的电气管道安装,均为主体结构完成后的二次安装,必须对原预埋结构内的管道进行检查整
理。
⑵对预埋管道进行疏通,对锈蚀的管道按箱盒重新进行防腐处理。
⑶吊平顶内的配管均需按明配管敷设,管卡、支架、各种箱盒等金属附件均应用镀锌制品和防护油漆,
支架安装间距符合规范要求,位置正确、牢固,灯头盒、接线盒一般应朝下,并加盖板。
⑷明配管支架应单独安装,不得利用其他支架(除通风、管道及土建吊平顶支架)。支架开孔必须用钻
头开孔,严禁用氧气、电焊开孔,管子严禁与支架焊接,如遇成排管子,则设置同一支架。管道明敷时,其
固定点间最大允许距离: DN20以内间距为 1m,DN32以内间距为 1.5m,DN5